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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卖房中介为避税伪造离婚证 房主诉中介被驳
【信息时间: 2015-12-09 18:50:10   阅读次数: 】【字号

齐某夫妇通过博爱经纪公司卖房,不想中介公司员工为替买主避税,在房屋过户时,伪造了齐某夫妇的“离婚证”。齐某夫妇认为,中介公司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将伪造其离婚的陈某等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法院以两原告无法证明其因“假离婚证”受到社会评价降低、名誉被损害为由,一审判决驳回齐某夫妇的诉讼请求。齐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此前,因齐某夫妇报案,伪造离婚证的中介员工陈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夫妇卖房“被离婚”起诉中介被驳
  2014年10月9日,齐某、曾某夫妻二人作为卖方,与买方崔某、居间方博爱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交易全部税费由崔某承担。
  原告称,因所售房屋非唯一住宅,应缴纳税款约33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他们发现崔某只提供了11.5万元的税票。询问中介公司员工高某得知,是因为办了假“离婚证”。后中介公司店长陈某承认,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是他伪造的。
  齐某夫妇向派出所报案。
  2015年10月19日,顺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齐某夫妇起诉称,陈某伪造的离婚证,给两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故起诉博爱经纪公司、陈某、高某,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万元和财产损失7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齐某夫妇无法明确假离婚证的具体知情人员,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假离婚证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予以公开,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制作并向税务部门提供假离婚证的行为造成了两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被损害的后果,因此对齐某夫妇名誉权受侵害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齐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齐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中介员工:找避税公司做不了才办假证
  上午9时30分,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原告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博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某、高某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财产损失7万元。
  博爱经纪公司要求驳回上诉,“伪造离婚证不是公司行为,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陈某称,对方说我跟高某为套取税款才做假离婚证没有证据。公安也调查了,我们没收对方一分钱,我们找了一个避税公司,避税做不了,“我们就花了400元钱,好处费无从说起,我方根本没有得利。”
  陈某说,做假离婚证之后第二天,他就跟对方说了,也把原件给对方了。因为对方把税票拿走了,还说要拿10万元赔偿换税票,最终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跟他们没关系。高某则表示,该案跟她没关系,她只是按照领导要求办事。“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我方主动要钱和做假离婚证。”
  在法庭上,陈某承认当时是他一个人办的假离婚证,“没跟别人提起过,当时拿这个证提交给了契税部门。”
  对于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齐某夫妇表示,如果对方补偿1万元,他们同意撤诉。陈某表示,“我同意以我的名义给对方1万元,对方撤诉。”
  鉴于各方当事人愿意和解,法官宣布和解工作在庭后继续进行。 文/记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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