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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 年龄多在35岁以下
【信息时间: 2016-05-15 16:25:21   阅读次数: 】【字号

 购车摇号、手机应用、出行订票、公司邮箱……我们的生活已经与互联网息息相关,但在互联网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网络谣言、互联网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也随之滋生。自2013年北京市三中院开始受理案件以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已有30余件,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只有17岁。

  网络谣言可涉多罪“立二拆四”一案,被告人杨某有偿删帖、有偿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网络推手”被认定触犯刑法,也让这种行为成为了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

  而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同样属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2013年,在冀中星制造爆炸事件的第二天,刘某在某贴吧上编造、故意传播标题为《突闻首都机场爆炸反想(响)这么强烈,我也想去炸一家伙》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多人围观跟帖,致使公安部门采取加强巡逻防控等措施加以应对。

  经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不计社会影响,故意编造威胁炸首都机场的网帖,在较短时间内致百余人浏览、评论并致使公安机关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其行为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部分网民通过互联网宣泄负面情绪,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谣言的传播。”三中院刑二庭庭长王海虹表示,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网络谣言的传播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

  最小被告人仅17岁

  提及网络犯罪,自然少不了黑客的存在。北京某物流公司的“物流中国”网站,在2013年7月被黑客攻击四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随后,姚某被警方查获。原来,姚某在他人指使下,雇佣国外黑客团队,多次利用非法程序攻击“物流中国”,致使该网站不能正常运行、大量用户不能正常登录。经审理,姚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除此之外,三中院刑二庭杨立军法官表示,互联网具有的信息传播速度快、涉互联网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也是导致互联网犯罪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在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多为35岁以下,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只有17周岁。而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也呈两极分化特征,半数为大学以上文化,半数则为初中甚至小学文化。

  对于广大网民,王海虹也提示,要保管好电脑、手机等互联网终端物品,有需要时要选择正规的维修点,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进行扫码。访问涉及充值、订票、摇号、物流等公共服务网站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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