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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宣判特大网络传销案 会员31万头目获利超亿元
【信息时间: 2017-06-20 23:10:55   阅读次数: 】【字号

19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某其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谢某其等10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40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是怀化中院审结的规模最大的一起涉及全国多省市的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2.9亿元,传销参与者超31万人。其中,谢某其个人获利超过1亿元。
  据该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底至2016年3月,谢某其与李某川、贾某、张某等人设计出四级、三级返利的奖金模式,以给参与者提供服务、助推三农经济、销售名优特产为名,先后在谢某其设立的重庆圣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的(中国)健康安全网推广“民心商街”、“名优特产”项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招商会、培训会、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引诱参加者以交纳会费、加盟费、代理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截止2016年3月,“民心商街”、“名优特产”项目已经发展会员31万余名,收取涉案资金总额290 157 418.27元,其中谢某其个人获利100 032 042.57元。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谢某其、李某川等九人及原审被告人张见以提供服务、消费返利、助推三农经济为名,引诱参加者交纳会费等相关费用获得参与资格,并从收取的费用中按固定比例提取部分费用,奖励给推荐人及其上线,组成三级或者四级返利模式,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各上诉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对二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的李某川、贾某、张某、秦某、梁某、胡某、丁某荣、田某利等八名上诉人予以了适当的从轻处罚,对原审被告人张某及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上诉人谢某其依法维持原判,并同时判令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长沙晚报记者聂映荣通讯员周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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