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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生生不息 有平台负责人称入行4年赚1百多万
【信息时间: 2018-03-25 11:30:14   阅读次数: 】【字号

 2017年6月,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下帷幕,刷单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雇人刷销量增好评成为卖家提升搜索排名的快速通道,第一案的宣判并未对刷单行业产生任何影响。九个月过去,网络刷单乱象仍在不断延伸。澎湃新闻记者持续2个月跟踪调查15家刷单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从几百到几万大小不等,总计约有6万6千余人,参与者中不少为“90后”。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刷单平台一般打着“网络兼职”的幌子,以日赚80-300元为诱饵拉人,实际上报酬甚少,一年多时间只能刷回最开始交的四百元会员费,如果想要快速获利,得靠外宣“拉人头”赚佣金。不少被拉入刷单组织的年轻人,都觉得自己是被骗“入了坑”。
法律人士认为,尽管刷单平台靠外宣拉人,收取入会费的行为也与传销类似,却并不是传销,也难以定义为诈骗。如果想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首先要阻止电商卖家的刷单行为,才能遏制刷单群体的延伸和扩大。
号称日赚80到300元
一年半后,赵娅洁(化名)才认识到她加入的“刷单军团”是一个“坑”。
“给人感觉就是简单赚钱,灵活收钱,工资还是日结。”赵娅洁是一名“90后”,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被认作兼职的刷单非常吸引人,只要一个手机、一个淘宝APP、会截图会网购、不限时间和地点,轻而易举就能赚到钱。2016年春节期间,刚上大学不久的赵娅洁交了398元的会费,成为一名“刷手”。
她最初入团是因为羡慕——在刷微博时,她看到达人的推荐,对方还向她晒出了华丽的生活照和支付宝进账截图。
网络刷单生生不息 有平台负责人称入行4年赚1百多万
刷手招聘广告。
刷单平台宣称的薪酬也格外丰厚,一家刷单团队的负责人方俊伟(化名)表示:“(刷单)工资日结,日赚80-300+(元)。”


不用会员动脑,刷单平台已经帮着算好了一笔账:只要每天花上几个小时刷单,一天赚30元,一个月就是900元;一天刷50元,一个月就有1500元。赵娅洁想,只要自己每天抽出点时间,就可以赚到每月的生活费。如果把入会费当作一笔投资,肯定稳赚不赔。
然而,她在刷单平台呆了一年半,却只刷回了自己的会费。“现在想想我都觉得自己傻,以为真的能赚钱,笑死我了。”
赵娅洁入了会才知道,光鲜亮丽的每日进账和月收款图,可以用软件生成,而灰暗的现实是,一个淘宝帐号在一个月内最多只能刷8单。
她记得很清楚,一个带钻的买家账号刷一单可拿5元,2颗心拿2.5元,3颗心3元,4、5颗心都是3.5元。刷单有限制,佣金价格低,入会前许诺的日收入严重缩了水,“日赚30元都像是天方夜谭。就算按照平台的办法借了号,一个月抽十多天来刷单,乘上一单佣金的平均值4元,也就挣几十元。”
外宣是另一种诱人手段
赵娅洁曾觉得自己被骗,去找刷单平台理论,却被一些忠实会员嗤之以鼻。她说,从“忠实会员”晒出的工资单来看,个别多的确实可以轻轻松松月入数千元,能力较弱者也偶尔能日收百元。
“但他们做的不是刷单,而是外宣。” 赵娅洁说。
外宣是一个远比“刷手”更接近核心利益的工种。赵娅洁告诉记者,外宣就是拉人,拉成一次至少能拿到一百元佣金,但自己即使退会离开,也没有做外宣,“太坑了,自己良心过不去。”
在刷单组织呆过一个多月的柳炎焱(化名)认为,外宣拿的是对方入会费的提成,“感觉就和传销差不多”。
网络刷单生生不息 有平台负责人称入行4年赚1百多万
刷单团队设立的外宣工资。
柳炎焱是一名大三学生,也是“90后”,被他的校友拉进了刷单组织。他入会时交了300元,后来才得知三分之一进了校友腰包,这名校友就是外宣。那时,校友并未告诉他会员做单的限制,“一直强调多劳多得,声称平台的单子多到做不完”。
为了将外宣和传销撇开关系,刷单平台每天给会员开课,反复强调外宣相当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外招聘——平台的单子量数不胜数,一直缺乏刷手,外宣每推荐一个工作人员,“工会”将代表商家进行嘉奖,给出的是奖励金,而非回扣。
刷单需要逃避电商的监管,因此步骤与真实的网购别无二致,严格依照搜索、货比三家、咨询客服后再支付的流程,但外宣的工作非常精简:每天挑黄金时间段——早上6点、中午12点和晚上9点——在朋友圈和QQ空间晒出工资图,附上自己的心情或感言,点明网络兼职的主旨即可。
柳炎焱发现,除了简单和来钱快,刷单平台还会专设外宣课,由经验丰富的“培训”开授,每天向会员灌输“外宣至上”,并传授通过外宣快速赚钱的方法。
他解释道,“培训”还会强调团队的正当、合法地位,有刷单平台负责人就自称团队是给购物网站和各大软件做推广的网盟平台,所以帮助网店做线上推广,以便其获得更好的评价和销量。
柳炎焱曾动过做外宣的念头,可临门一脚,道德感又将他拉了回来,“就像在拉身边的同学垫底回本,良心过不去。”
平台负责人称入行四年赚一百多万
刷手和外宣都只是“小兵”,他们带来的大部分利益最终流入了平台负责人的口袋。
澎湃新闻记者在2个月中跟踪了15家刷单平台,每个平台人数在几百到几万不等,不少“90后”成为刷单的主力人群,许多是在校大学生。
记者暗访发现,刷单平台为了规避风险,会员在入会前都得接受“培训”的实名认证。在缴纳入会费后,平台新人需要加“培训”为好友,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真实姓名。“培训”会要求他手持身份证件录制即时小视频,以保证身份信息真实有效,一旦通过审核,“培训”会给新人一个唯一的工号,他的所有信息将会入库保存。
尽管人数庞大、入会严格,刷单团体的层级却相当扁平,他们的平台即QQ群,平台负责人通常是QQ群主,直接在群中发布消息,发号施令。
在记者暗访中,一名平台负责人方俊伟(化名)告诉他的会员,他在大学期间接触到刷单,至今不过4年,如今刚毕业一年的他,同样是“90后”,已经赚了一百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被动收入。据其透露,“被动收入”即指他可以什么都不做,只要下面的会员不断拉人入会,就有不菲的提成自动进入他的口袋。
网络刷单生生不息 有平台负责人称入行4年赚1百多万
刷单团队负责人称通过刷单赚了一百多万元。
律师:不能定为传销,也不能定为诈骗
在曾是刷手的柳炎焱看来,因为刷单行为不设置层级,只要拉来做外宣的人越多,拿到的回扣也就越多,所以就会促使刷手不停地拉人。他了解过相关法律,正因为刷单不设置层级,也就不被认为是“传销”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也认为,尽管刷单平台靠外宣拉人,收取入会费的行为也与传销类似,却并不是传销。
他说,对于传销组织的认定,除了收取入会费,关键还要看两个条件:首先是该组织并未提供实质性的服务,经营活动具有欺骗性;其次它是按层级计酬,比如组织者发展一级会员,一级会员发展了二级会员,组织者不仅收取一级会员会费,还会抽取二级会员的提成。但刷单平台规避了关于传销的这两层判定,无法以传销罪对其论处。
上海市刑事辩护律师阮传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2009年2月,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阮传胜进一步指出,2010年我国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的要件就是其较严密的组织性,从上述这两项法律规定来看,网络刷单并不属于传销,一般网络刷单组织没有传销组织的结构,不仅松散,也很随机。”
在阮齐林看来,将刷单平台定义为诈骗也比较难。
他说:“(刷单)平台在会员加入前,许诺可以赚到多少钱,而实际不是这么回事。这具有欺诈性,但它可能会编造各种会员赚不到钱的理由,只要平台始终还在,还做着刷单的业务,并且也还是会支付刷手一定的报酬。这种情形下,比起携款就跑的状况,定诈骗就比较难。”
2017年6月,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在杭州宣判。江苏人李某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炒信。这些会员为淘宝卖家注册账户,通过平台的发布接受刷单任务,平台则向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李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等逾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谈及“刷单入刑”一案,阮齐林指出,刷单组织者通过制定刷单的规则和流程,组织刷手在平台进行有偿的刷单服务、发布虚假好评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的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只要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能够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阮齐林同时表示,本案只是法律上的一种应用,上述司法解释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刷单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但这一司法判决所确立的规则是否具有普遍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讨。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刷单入刑的判罚除了在杭州有案例以外,南京也有一例。一淘宝店主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次,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如何才能遏制网络刷单?
互联网电商平台意欲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正在被活跃的网络刷单侵蚀破坏。
澎湃新闻记者采访多名律师,不少律师认为,遏制刷单行为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首先要阻止电商卖家的刷单行为,才能遏制刷单群体的延伸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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