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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直播势在必行
【信息时间: 2018-12-19 22:50:28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主播圈热点不断,“某平台主播抽1000现金红包发越南盾”的风波尚未平息,“知名主播套路水友抽奖1万越南盾仅转账3元,水友要求邮寄纸币”的烽烟又起,一时间关于主播抽奖的话题引发公众热议。

  近几年,网络主播成了新兴行业,为了吸引更多人气,不少主播甚至雇佣水军来炒作。为了活跃气氛,有时还会设置抽奖环节,但其中不乏套路,如水军或者僵尸粉中奖不领奖等。用越南盾抽奖是最近新兴的抽奖方式,按照汇率折算,1万越南盾约折合人民币3元,这样的抽奖让不少网友大呼上当,因为一般情况下参与抽奖成本(办卡)就需要6元了,于是就出现了前文中说的“水友要求主播邮寄纸币”的一幕。

  有部分粉丝投诉主播类似的抽奖行为涉嫌诈骗。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主播的抽奖行为是否涉嫌诈骗,要根据其行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以及其数额是否达到法定的入罪标准综合判断。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行为,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意在进行行业自律,这些对网络直播相关制度的完善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作为网络主播,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从事自己的职业。广大网友也应当理性观看直播,不要盲目打赏或跟风送礼物,更不能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各种理由的借款等诈骗行为。相关网络平台及主管部门也应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通过多方努力共同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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